天气一天天的热起来,昨天特意将放置了一个冬天的电动自行车擦干净,结果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
早晨刚从小区出来,感觉电动车好像电量不太足,心是正想着要不要回去把车放回去充电,结果一个交警小哥出现在我面前,我突然才意识到:糟糕了,昨天光顾着把车子收拾干净,忘了把头盔从楼上拿下来,我急忙向交警解释,我刚从小区出来真的是忘了戴头盔,我能不能回去取一下,结果人家直接要求我摘下口罩和眼镜,然后拍照开罚款单一气呵成。
拿着罚款单我急忙回家戴上头盔,一路上心里不是滋味,我一向遵守交通规则,今天真的是有些说不出来的郁闷。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电动车应该佩戴头盔这无庸置疑,但是我感觉这个处罚有些过头,特意查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罚款。
从这个管理办法上看,罚款好像并不是主要目的,提高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才是最根本的,为什么我感觉好像罚款才是最根本的。
我觉得有关执法部门是不是应该理解一下拒不改正这个词语的含义,大家是否也和我的看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