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初看中新城区一套房源。酒泉美居房产中介(简称:中介)声称“该房屋为他们自己的房产,有合法手续,可随时过户”。随于11月6日签订由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介人员李天龙为委托人甲方(出卖人),签订房价为66.8万(含中介费),当场,我向中介付购房定金2万(签订协议、收款条均有中介公章),并约定11月7日付首付款、办理过户手续;
11月7日,因中介未与原房主达成一致,交易未进行(我也是当天才知道原房主另有其人)。期间,我与中介多次沟通,中介为避免违约赔偿,承诺再与原房主协商(保存与中介的沟通记录);
11月20日,和中介沟通,中介同意在原66.8万协议上更改“将价格优惠为66.5万”,且有中介人员李天龙的书写字迹(李天龙本人也承认,有录音为证),继续进行买卖流程。当天我向原房主支付房款50万,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于12月底我向原房主支付剩余房款16.2万(当天我也才知道房屋真实价格为66.2万);
12月29日,在办理尾款时,中介声称要按“11月20日签订的房款66.2万”为准,要求我另外支付1%的中介费。且以“扣押购房定金和公司人员私下篡改不知道”为由,拒不承认履行11月6日签订的协议。且告知“让我爱去哪告去哪告”,态度极其恶劣。
酒泉美居房产中介冒充房主,故意隐瞒真实价格欺诈购房者,扣押房屋定金,借机抬高约定的服务费,且不承认“公司人员签订的协议”,严重违背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条款和诚信经营的本质。
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沟通过程均有录音为证、协议原件,可随时提供)。
冒充房主签订
标注的价格含中介费
扣押的房款定金
再无约定的中介费
补充内容 (2020-1-6 22:21):
整个服务过程中,尤其是出现问题后,中介置之不理压着2万的购房订金拖着不解决。
补充内容 (2020-1-6 22:23):
经过我与原房主 “不停地、主动” 与中介电话沟通。
终于在1月5日中午,以我向中介支付4500的中介费将该事情解决。
补充内容 (2020-1-6 22:26):
现场签订了收房条,上面写有“中介费”已结清,无任何产生费用。
补充内容 (2020-1-6 22:27):
1月6日下午至晚上,中介不断电话,让我删帖。
认为我胡说八道不讲理,且1%的中介费没有付清,还欠费用。
补充内容 (2020-1-6 22:28):
同时,威胁我“我的地址、信息”已经被查到。
让我住的也不得安心。
补充内容 (2020-1-6 22:29):
同时威胁我,1月7日去我单位找我领导反映情况,让我颜面扫地。
让我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