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在线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区供暖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酒泉城区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开通或停止用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于当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书面手续,通暖后不予办理。
二、为解决城区供热管网老化问题,今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各供热企业对城区部分供热管网都进行优化改造,为方便住户及时办理供暖报停手续,各供热企业已第一时间在各自管辖片区张贴通知,并在原截止时间基础上延期10天至9月30日前办理报停。
三、中环寰慧(酒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作为该片区供热负责企业,有义务在供暖前将各项准备工作进程告知各热用户,提前张贴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住户诉求延期供暖报停时间。
四、热用户完成供暖报停后,《酒泉城区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实施停暖时,必须采取封堵、关闭阀门等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或因封堵或锁闭不严而导致停暖管网系统内进水。引发居民设施损坏和财产受损的由供热单位赔偿。
五、对于您未成功办理报停手续,且反映寰慧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办事人员较为冷漠一事,我办已对中环寰慧(酒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寰慧热力公司提高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对于您反映我办接待人员未耐心细致解答您提出的疑问,服务态度较差的情况,我们对此深表歉意。我办也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为住户排忧解难,抓好落实。
同时为尽快落实您反映的情况,请提供您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督促供热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居民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000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