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 是时候给广大网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我维权的艰辛过程说一下了:
2013年春,我找到时任肃州区泉湖镇泉湖村委会的书记、主任和文书(现在任书记 ) 向他们提出租赁位于该村3组的一些耕地用于发展花卉的想法后, 受到了他们的积极支持并表示:我们会根据政策给你投资钢架用于搭建大棚,但建棚费用由我承担。我表示同意。之后,我们一行来到泉湖村3组队长的家中和自愿出租耕地的5位农户反复商讨合同条款,最后我和农户自愿达成耕地出租协议,其中有一条约定:如遇政府征地,地价款由农户所得,地上附着物(也就是青苗和大棚)赔偿款有我所得。时间到了2018年5月2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酒肃政公发[2018]28号),《公告》中泉湖村3组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土地征收后,我就开始了讨要所租耕地附着物陪偿款的过程。我先找到泉湖村委会 想查看政府的征地《公告》,他们说没有《公告》,我又到肃州区自然资源局查看《公告》,他们说想看嘛非得泉湖村写个条条来,否则没门。其中我还遭到了“征地办”一位老同志的严厉指责,说我“我最讨厌你们这些租地的人,土地上谁让你们种花卉等这些东西”,我问他 我犯了哪条法律请指出来时他又装哑巴。(当然,在后来的几次接触中,这位老同志对我态度有所改变,但依旧推诿扯皮)。征地《公告》第四条规定: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支付给被征地村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支付给产权所有人。在国土局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后,我于7月15日辗转到区信访办公室,我把所反映的问题给接待人员说了以后,这位工作人员给泉湖村负责人通了电话后,态度冷漠的说:这事我们管不了。之后就不再理我。我又到区纪委反映问题,纪委信访室,同样没有好脸色。她先审问我怎么知道她的电话的?之后又威胁我“你胆敢告有些人就别想拿到一分钱!”我当即冷笑道:我就是一分钱也拿不到,我也要告到底!你把酒泉这片天遮住了,整个天下你遮不住!她还叫来了镇纪委书记,这个人来了之后也是“安慰我” ,打了一阵哈哈,也就散了。想起这几个月艰辛的维权路,心中充满了感慨和幸酸,说多了都是泪!但我向来不怕鬼,更不信邪!我相信天下是人民的天下,总有说里的地方。
我也奉劝那些为主子摇头摆尾、摇旗呐喊的鬼:当你的主子倒下的时候就是你们随他而去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