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部门解答:没买“天价”车位的业主的车开发商一律不准进小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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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 发表于 2017-1-19 15: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 ,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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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落叶 发表于 2017-1-23 00:44:0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这里的住户,现在真的好后悔买了这里的房,各种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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