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除了在基因层面上的实验外,人的行为、才能是否与先天遗传有关的研究完全是个空白。由于人们主观地认定了“环境决定论”,就把一切不合意的东西,能忘的忘掉,能掩盖的掩盖起来,研究当然不能搞了,过去已有的成果也绝不能再提了。在生物学界,现代遗传学有两位创始人,即孟德尔和戈尔登,他们的学术地位,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被撼动的。他们同年(1822)出生,又同在1865年发表了各自的奠定遗传学基础的划时代的论文。而如今,孟德尔大名鼎鼎,无人不知,戈尔登却仿佛蒸发了一般,无影无踪,无声无息,再也无人提及,以至有些生物学专业的人士,都不知道有戈尔登其人。怎么回事?是戈尔登错了吗?不是,人们对认为是错误的人和事,并不忌讳提及他们的名字和观点,而是将其公之于众,加以批判,指出他们的错误所在。如亚里士多德、托勒密、拉马克、马尔萨斯等,都得到了这种待遇。而对戈尔登的理论,没有谁提出过反对的理由,却不约而同地一致采取了彻底封杀的政策,究竟是为什么?除了戈氏研究的选材和内容令人忌讳之外,恐怕是很难找到别的原因了。戈尔登1865年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名为《遗传的高才与天才》,取材就是人的学业才能的遗传性。顺便再说几句,孟德尔1865年的论文名为《植物的杂交实验》,尽管这个选材不会引起人的反感,被后人引为经典例证,但在当时却无人能识,致使这样一项重大发现被埋没了三十多年。直到1900年,又有人独立地重新发现了孟氏的定律才引起重视。可见,真知灼见不被认可,在学术史上并非个别事例。
一百多年前,戈尔登用统计的方法研究人的学业成就是否与遗传有关,结果发现,著名法官的儿子,大约四个中就会有一个成为名人,而普通平常人的儿子成为同样著名人物的可能性,约四千个里有一个,为前者的千分之一(戈尔登《遗传的天才》1869年)。中国的名人世家在民间古已有之,帝制时代的科举考试,常有五子登科、兄弟同榜、父子鼎甲、叔侄状元等故事流传。据调查,清代260年间,科举产生的巍科人物,即会试第一名会元,殿试第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和第二甲第一名传胪,共560个名额。据这项尚未完成的研究,可以指明的至少有42%彼此间有血缘关系,即同属于一个庞大的血缘网(潘光旦《优生原理》)。这种现象至今仍普遍存在,以高考为例,常常是一个家族的子女接二连三地榜上有名。
调查是研究方法之一,实验也是重要的手段。有学者用孪生子做实验研究,据医学常识可知,孪生子有两种,一种是同卵孪生子,他们性别相同,各方面品性非常相似,令人难以区分。异卵孪生子则跟普通兄弟姐妹差不多,性别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实验选用同卵孪生子,看看后天的影响有多大的效果。七十多年前,美国耶鲁大学两位学者格赛尔和汤姆生合作,用一对不满一岁的孪生女孩作对照实验。他们对一个女孩进行爬梯子和玩方木块的训练,以期使她在技巧和动作协调上有所长进。另一个女孩则不让她接触这种练习。第一个女孩训练六个月之后,让另一个也开始同样的训练。这样她们接受训练一早一迟,时间一长一短,如果训练能影响才能的发展的话,她们就会显出差别。后来又用同样的方法研究这一对孪生女的语文学习。最终发现,随着时间的渐进发展,她们展现的技能和学习成绩完全相同。这个实验证明,先天遗传的才能品质,随着生长发育,到时候自然就会展现出来。
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多,有的调查养子跟父母的相似程度,结论是,在一切影响智力的因素中,遗传占80%,家庭环境约占17%,这说明环境对智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并不很大。有的以孤儿院中的儿童为对象,比较他们的智商是否比社会上的普通儿童更相近,各家庭的环境可以差别很大,而孤儿则是一出生即被遗弃,都生长在孤儿院的同一条件下。结果发现,孤儿院中的儿童之间并不比普通的儿童更接近。德国学者郎兀用孪生子研究犯罪与遗传的关系,他调查了30对孪生子,其中同卵孪生子有13对,其余17对是普通的。这30对孪生子都是至少有一个有过犯罪入狱的经历的,调查的结果,13对同卵孪生子中有10对是双方都因犯罪入过狱的,而17对普通孪生子中,双方均犯罪入狱的有两对。这两种孪生子的生长环境并无明显的差别,犯罪性的差别显然与遗传有密切的关系(郎兀《犯罪与命运》1930年)。还有对美国名人堂中的著名人物的家族调查,发现这些名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彼此间有很近的血缘关系。对皇族子嗣的统计,证明皇族的德、才等品质的优劣,与家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皇族的环境条件无疑是最优越的,这可排除环境差异造成的影响(《优生原理》)。所有这些研究,无一不是说明,人的各方面品质,先天条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是学业、成就、恶行等品质,还有脾气、性格、爱好、特长、体质、疾病等,莫不如此。生育过多个孩子的母亲都知道,胎儿在腹中的胎动就个性鲜明,这种动作与孩子出生后直至一生的性格特征,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总不至于也是环境的影响吧?
先天因素不仅决定着各种智力和非智力的一般性品质,还能决定特定的才能、行为,前述的弱智艺术家即属此列。还有某国一位著名音乐家的故事,是大家熟悉的,他四岁时就展现出了突出的音乐天才,后经用心培养,终于成了世界著名的音乐家。盗癖,是一种很典型的例子。一名惯盗,有职业,有家庭,工作表现也算上乘,并有一定的才干,被提升为厂长,前途正不可限量,他却对盗窃极为嗜好,多次被捉,反复拘留、劳教,他自己也知道这是不光彩的事,也曾无数次痛下决心,要改邪归正,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究其原因,是一种“莫名其妙的冲动”在作怪,一见他人财物,就心痒难耐,无法自制,只要有机可乘,必伸手无疑。如果环境能改造人的话,这不仅有外界的努力,还有主观的意志决心,为什么就是不管用?有这么一个女人,从小就显出凶猛残暴的性格,上小学时就异常凶暴,令人望而生畏,中学时与一同学恋爱,该男友很快发现了她的恶劣品质,想与之断交,她一怒就抄了男友的家,把坛坛罐罐打个稀烂,男友无奈,被迫与之结婚。丈夫无法忍受她的粗暴蛮横,借口打工到外地躲避,女儿就成了她发泄兽性的出气筒,终于有一天,十六岁的女儿被活活打死。这能用环境的影响来解释吗?当今的有些统计材料也很能说明问题。某市两个街区,一个街区的居民知识分子和干部比例较高,这个街区有劣迹的女青少年有3人。另一比较一般性的街区,这里的劣迹女青年有83人,为前者的28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初探》)。这种现象是普遍性的。另一项关于犯罪分子的统计表明,犯罪人员的子女的犯罪率,比总人口犯罪率高出几十倍。这里大胆做个推测:如果把犯罪分子子女的犯罪率,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物的子女犯罪率比较一下的话,恐怕要高出不止百倍,上述两个街区的对比就说明了这一点。有的现代移民形成的新居民区,由于某种原因,集中了较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并剔除了劣迹分子,那里的犯罪率极低,社会风气良好,人们普遍比较温和、友善。这些现象怎么解释呢?是居住条件、经济状况造成的吗?两类人的这些条件显然没有他们的行为品质那样巨大的差别。人们一定会想到的一条理由是:教育,“知识分子受教育最多,自然就成了遵纪守法的正人君子了!”但我们也知道,知识分子并不是一出生就被划定为知识分子,然后加以充足的教育,使之成为知识分子,地痞流氓也不是刚出世就被列入地痞流氓的编制,然后专门训练他们为非作歹,使之成为地痞流氓。不管后来成的什么气候,当初大多是被送入一样的学堂,读同样的书本,听一样的说教,结果怎么就不一样呢?我们也曾听到一种流行的说法:“某某制度是犯罪的根源”,但别忘了,这些材料是来自同一个制度下的,不管这个制度是什么的根源。
有这么一个典型的家族,五代惯匪,从有史可考的第一代开始,世代为匪,子子孙孙都是靠打、砸、抢、偷、骗为生,是当地著名的流氓恶棍家族。虽然官方多次征伐捕杀,曾一度濒临灭绝,但总有少数几个“不够死罪”的,经关押、坐牢,最后存活下来了。就是他们延续了香火,使这个家族发展壮大,终于成了气候。多年来,百姓被偷、被抢、被诈、被殴打、被伤害的不计其数,此外,欺诈经商,走私贩毒是他们的固定职业。但这样的小打小闹越来越不能满足他们的胃口了。就在又一次偷盗被抓住时,他们不再束手就擒,而是揭竿而起,高举“义旗”,一阵疯狂的烧杀抢掠之后,逃进深山,打算重振当年的威风,再现祖先的辉煌。尽管不久又被捉获,但如今更加宽大为怀,只处决了少数几个“罪大恶极”的,大半仍然是“不够死罪”。此外,还有十几个乳臭未干的“无辜”的后代,因恐人报复,被着意地保护了起来。对这种家族性的品质,人们早有现成的解释,这就是“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以致代代相传”。那好,不是还有十几个“无辜后代”吗?据说被官方特别优待,收入了某寄宿学校,加以保护、培养,以期使他们成为“新人”。这倒是个很好的实验,等着瞧吧,看看这些“无辜后代”能出落成何等人物,我们拭目以待。类似这样的家族实际上随处可见,它们各有千秋,不尽相同,其“道业”也深浅不等,有些不及上例那样登峰造极,在各地自生自灭。这些都说明,人的行为品质是先天决定的。“人一生的经历千变万化,无法预料,行为怎么能在出生之前就确定了呢?”“环境决定论”者一定会这样说。“先天决定论”并不是认为一生的行为就像上了发条的机械玩偶那样,永远重复一种固定的动作组合。先天决定的是规则,规定遇什么情况,就采取什么行动,犹如交通规则,它并不规定具体的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时间,只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采取什么措施。就如我们见到的所有动物一样,它们都会根据现实情况,决定如何使用先天的本领。那么,环境究竟还有没有作用呢?当然有,环境有环境的作用,但它只能是个外因,外因取代不了内因,内因也不能顶替外因,外因有作用不等于内因没有作用。比如鸡蛋,具备了内因,没有合适的环境条件还是不能孵出鸡来,但这不等于有了相同的条件,所有的蛋都孵出一样的鸡。雏鸡的生长发育也不是不受环境的影响,但也不等于只要调控这些条件,就能任意改变鸡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