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所反映的“在单位检查工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同一个问题来几个领导就有几种要求…….”的问题,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体供餐食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科学确定监管频次,实行“网格化、痕迹化”日常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
尤其是自2022年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来,我局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18类业态规范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各行业进行整体规范提升。各监管所、监管人员也均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执行的标准是统一的,要求是一致的,希望您理解并支持。
对于您反映的豆腐厂环境卫生和小餐饮后堂环境卫生的问题,上述业态也属于我局日常监管的范畴,豆制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业态,我局也一直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持续在督促整改、持续在规范提升,小餐饮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也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方式逐户进行整改规范,监管工作一视同仁,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希望你们理解监管部门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下一步,我局也将持续加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风险、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精准的指导和服务。
如果您在问题整改方面还存在不清楚或者不明确的地方,可以与监管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对接,也可以致电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937-2662972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