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套房子于2022年11月份租出一年时间,23年11月28号退房时跟租户清算电费水费时当时欠费9元,当场结清,同年12月2日又租给另一户跟租户交接清楚确定无欠费后签订了合同,租户在12月6日交了40元水费后,12月20日来了条信息说欠费三百元,给供水公司打电话咨询,回复说让抄表员给我回电话,之后抄表员回电话说4月至8月发现水量不对就没有上报,中途上门敲过两次门说家中无人,现在年底了所以就给我上帐了。之前租户搬走合同失效,这个责任在谁?为什么不去社区、社区群、物业找房主?如果当时上帐户主会及时查找漏水原因不会有后面这么麻烦的因素,现在没人管了?我想@一下供排水公司,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抄表员给我打电话说我把他投诉了让我配合他核查,我不上班?谁都有自己的事做,你的工作失误让我配合你?我就想知道这个事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
补充内容 (2024-1-3 10:23):
已经联系供水公司,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