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子:本人与2013年购买的北环东路4-1的房子,在2022年的时候由于整体下水排水不畅,在社区的牵头下,三个单元集体第一次出资,疏通了下水,说只是暂时的疏通,由于下水管道老化及锈蚀,后续可能还是会堵塞。在2023年5月的时候,社区再次打来电话,大概内容是由于上级检查,发现本单元下水总管排水不畅,部分下水返水到已经一层一个已经长期弃置的卫生间内,导致周围环境比较难闻,决定这次单独由本人所在单元部分住户第二次出资,再次疏通下水。隔日社区打来电话通知说,由于前一天疏通的时候发现,下水总管老化锈蚀严重,需要更换下水总管,需要本人所在单元部分住户每户第三次再次出资。但是该部分属于公共部分,已经三番五次的交钱,都没有较明显改善,所以提议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更换。
但是社区网格长给的回复是,她们没收到公共维修基金,他们不知道公共维修基金,让我交给谁了问谁要去,而后又说没有了用完了。给的回答先是没收到,而后又是不知道,再后来又是用完了,那么用完了你在使用期间公示了没有。在本人再三追问下,网格长给的回答是:公共维修基金不知道,让我交给谁了找谁去,如果不同意交钱更换,那么其他同意的人将使用更换好的下水管,我家的下水自己单独想办法处理去。
在2013年购买房屋的时候,由于所在楼栋没有物业公司,就直接在东大街房管局交纳了一笔维修基金。由于时间久远,具体交纳了多少,已不记得。
本人有部分疑问请领导给于解答:
1、本栋楼是否已经超过保修期?
2、下水排水总管更换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可以使用,本人应该去哪里什么部门查询还剩余多少维修基金?
3、在有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是优先维修基金还是优先业主集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