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塔县2023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通知》通知(甘办发(2021) 33 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酒泉市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酒发(2011)27号)现开展金塔县2023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申请土地概况
1、该批次拟将国有未利用地 1.6581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申请建设用地 1.6581 公顷,涉及金塔县,1 个县,大庄子镇,1个镇,2 宗土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批次用地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该批次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批次拟建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4、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可能造成社会及环境影响的风险;
2、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3、土地转用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4、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天。
五、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拟申请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安逸 联系电话:17793763993
评估机构:甘肃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工 联系电话:18893642711
邮箱:1475181980@qq.com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