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电焊工工作,自2022年3月1日入职酒东钢铁城,军祥铁件加工厂,工作至2022年7月5日,期间从事各种不符合工种作业的高强度体力工作,后因家中丈母娘受伤需要探望,从6月底开始请假,始终不给批假,到7月5号提前一天微信给请假,7月6日直接给算旷工,约定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实际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十个小时,还是那种时刻盯着干活的那种,各种语言激讽,期间每个月发70%工资,剩余年底结,后向老板提出辞职,约定每天工资是280元,老板说是只能按70%结算,于是我起诉到肃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好长时间才开始劳动仲裁,2022年9月26日下午仲裁结束,今天是2022年10月29日,至今未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任何仲裁结果和通知。 (本人在徐工集团工作数年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回酒泉后,因不了解酒泉的就业市场所以入坑)@肃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