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建设局及房管局:
安盛景园小区是由原超高压公司委托昌顺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现有2栋住宅220户业主,其中地面公共停车位86个,本人通过二手房交易购买的本小区住宅,是因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非常满意,小区业主比较少,环境安静舒适,周边配套服务齐全,也适合老人居住。
据本人了解:该小区地面公共部位停车位86个,在小区建设竣工的时候就被开发商按照一个车位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部分业主(注: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停车位的具体属性),并按装车位锁,让部分业主永久上锁使用,其他没有车位的业主无法正常停车。按照《民法典》的物权法律法规,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小区公共部位就让个别业主花1万元就能购买取得永久使用权;这种违法行为作为建设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难道视而不见吗?再说了:小区220户业主,86户业主占用公共部位停车,其他132户业主的停车位又如何保障?有限的公共车位,却让个别业主低价购买永久使用权,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目前,小区业委会成立多年了,小区物业管理也比较规范,满意。但唯独停车位的事情一直困扰着没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正常生活,常常是小区停车位闲置空置着,但被上锁着,其他业主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公共资源严重浪费,造成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只能占用道路或门口停放,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我代表132户没有停车位的业主发出正义的诉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按照《民法典》规定,依法规划小区公共停车位,强制收回非法小区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还小区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属性,不能让个别既得利益业主,长期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还小区业主公平正义。谢谢大家关注!
补充内容 (2022-9-13 13:48):
补充说明:本帖与物业服务无关,仅投诉小区停车位产权及使用权出售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