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案情:被告人张某某(化名)在假期外出打工时认识一男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受孕,后因胆怯不敢面对现实,一直未向家人及学校坦白自己已经怀孕的事情,直至案发待生产时间到,被告人张某某独自一人前往学校教学楼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婴儿,用手扯断脐带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婴儿用塑料袋和衣服包住,丢弃在学校附近的一树沟内,随后即刻将该情况告知该校老师。当晚,学校老师找到该婴儿后将婴儿送往医院,经医生确认,婴儿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新生儿属正常娩出成熟儿,活产,存活时间为数分钟至30分钟以内,死亡原因系被撕断脐带后失血而亡。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介于死亡婴儿为被告人所生,又因为被告人年纪尚小系在校学生,缺乏家庭教育及生理常识,故未妥善处理才导致婴儿死亡,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