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马甲 发表于 2022-6-23 10:26
你不识字吗?上面有写多少分钟内不收钱吗?没写你在这瞎哔哔啥呢?
酒泉不是法治社会吗?这玩意他没有规矩的吗 自己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环境,有效解决我市机动车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放乱收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未经审批私自设场收费,不得有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的行为。
二、不得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的行为。
三、不得停车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或收费给废票等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有相关不正当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提醒告诫后,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