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酒泉市民00001”及广大网民朋友们:
现将本帖举报事宜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2022年5月30日,我局收到酒泉市民00001在酒泉在线上发表的投诉帖子,当日19时,我局派执法人员到甘肃酒泉西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帖举报情况属实。
2022年6月6日,经批准,我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为5978.3元,无违法所得。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雅尔普吹风1个,红色塑料漏斗1个,白色塑料量杯2个);
2、没收32瓶(500ml/瓶)西汉酒泉一坛香白酒(货值金额193.6元)和305升西汉酒泉一坛香基酒(货值金额3355元);
3、罚款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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