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责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现就我区来肃返肃人员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高风险地区和参照高风险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肃返肃人员,规范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前3天每日一次核酸检测,第4天开始隔日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2.中风险地区和参照中风险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肃返肃人员,规范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14天,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肃无固定住所和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3.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肃返肃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实行“提前报”、“落地查”、“落地采”、“落地控’和3天留观、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的管控措施。对在省内其他地区已落实3天2检留观措施,非参照中高风险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肃返肃人员,持有解除临时留观证明的,可有序通行。
4.省内来肃返肃人员严格查验行程卡和14日内旅居史,扫场所码,“两码”和体温检测均正常、无14日内省外旅居史的,可正常通行。
5.对健康码“红码”人员,继续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对健康码“黄码”人员,继续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肃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