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酒泉在线留言,咨询酒泉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现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最低工资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2021年8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本次调整后,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20元、1770元、1720元、1670元,酒泉市肃州区属一类地区,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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