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针对您所反应的问题,酒泉市人民医院特做如下回复:
一、关于电子医保卡问题:酒泉市人民医院门诊电子医保卡结算业务部从今年元月初按医保局要求调试完成,并开展正式结算业务。但因平台网络延迟及整体业务量不大,只在门诊部分窗口开展。期间因网络延迟等因素偶有结算报错,无法结算等情况。目前医院已针对以上问题处理优化网络,并开放全部业务窗口 ,患者在各院区均可办理电子医保卡结算业务。
二、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问题:根据甘证办发[2021]111号文《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启动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2021年9月医保新旧系统切换,新医保系统中,若家庭成员甲给患者乙刷卡结算时,系统接口参数文档要求必须同时读取甲的参保信息,且甲和乙参保信息在同一家庭成员内,才可实现共济进行结算。经沟通省医保局项目组工程师及酒泉市医保局后答复,因医保局中心端维护家庭成员信息还未开始,现处测试阶段,暂时不能使用。
医院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遵照酒泉市医保局医保政策前提下,严格按照新医保系统接口文档的规范要求,合理合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同时也将积极配合酒泉市医保局,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请患者及家属朋友们耐心等待,也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为我院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意见,我们会更好的服务患者。
三、就门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已责令门诊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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