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应当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收据等相关凭据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场地占用及停车服务均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相同。
如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提供具体信息为您详细解答。联系方式:肃州区阳关路10号肃州区税务局税政一股,电话:0937-2800918,征收管理股,电话:0937-28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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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肃州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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