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住房改建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你在酒泉在线网站中,反映的“关于乡村住房改建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补齐全区农民群众住房改善这一短板,让广大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区委、区政府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在全区实施农房改造提升工程,这不是全国普惠性政策,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的惠民工程。
1.按照2022年农房改造实施方案,今年在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新建住房的农户,政府以每户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住房修建及基础设施建设。政府10万元补助是建房补助不是拆迁补偿。
2.列入示范点建设范围内愿意新建住房的农户都能享受补助政策,按照“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房的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其中,原址重建的,先拆后建;异地新建的,待新房建成后,拆除原有住房并复垦。
3.新建住房的农户,在按程序取得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产权证件收回,对新建住房宅基地重新确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
4.后续养殖区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按照规划选址进行修建,修建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解决。
5.按照2022年农房改造设计要求,新建住房为平层、二层和三层住宅,层高最高为三层。示范点新建住房设计充分考虑科学性、实用性及舒适性,楼层完全根据群众意愿,由建房群众自行协商确定,不搞“一刀切”。
6.示范点新建住房层高最高为三层,可不安装电梯,不产生电梯费。物业管理由乡镇村组采取共管共享模式,通过筹建业委会、制定村民公约,实行“自治共管”,让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红利”。
7.实施农房改造提升工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和政府投资的形式,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居住水平不高的问题,最终目的是让愿意在农村生活的群众住上兼具抗震和安居功能的好房子,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
以上回复,如不清楚或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区乡村振兴办,电话:0937-2610513,0937-2610867。
肃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