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你好:
非常感谢您关注和支持社保工作。由于您没有留下具体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了解到您的具体情况,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仅需提供本人社保卡信息,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您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待争议解决后,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形,请持相关资料和本人社保卡直接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37-2680904;0937-26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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