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清,这个事情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看他老婆给老板的备注‘杨姐姐’说明对老板是敬重的。受到老板的一通指责后只回复‘我没有混’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有没有问题。大概率题主老婆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再看老板娘这边,语气不可谓不霸道。有问题解决问题就可以,人身攻击大可不必。再者连续性工作十几个小时,确实太不人道。
再看法律层面: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逾期未缴纳的,补足应缴金额,并处应缴纳金额1-3倍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这个事情其实很好处理。
1.证明和正新鸡排分店的劳动关系(重要),这个有18种较为简单的证明材料。自行收集即可。
2.先找社保局投诉一波,要求其补缴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
3.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以此为由向正新鸡排店送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正新鸡排支付双倍工资。注意,仲裁前会有调解,不要接受调解。直接仲裁即可(利益最大化)。
4.如果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以其不缴纳社保为由,向正新鸡排店送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自己实在不会操作,劳动者是农村户口的话,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免费)。
如遇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效率缓慢,可打市长热线反映,实在不行就省长热线。
还不解气的话,可拨打正新鸡排总公司电话投诉一波(掌握较多证据情况下,否则没卵用),要是加盟店,有个什么诚信评定啥的,会恶心他一下。要是直营店,效果会更大一些。总公司不处理的话,就一直打电话要说法,就说分店老板娘人身攻击,对我精神上造成严重创伤。要求其当面赔礼道歉,然后听过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没。。。哈哈哈 新年快乐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