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多,我在南方大厦租了一套房子,装修完于12月14日缴纳了整个采暖季全额3000多的暖气费,一直不热室内温度10度,穿羽绒服都冷的呆不了半小时!联系供热公司,该片区的小伙子来来回回好多次,还是不热,让退费吧,又说上系统了,退不了!
无奈之下联系了供热办,然后供热公司又来两个人,据该片区的小伙子介绍是他们的经理和站长,测温后经过几番折腾,直至缴费之日起已经20多天过去了!测温室内还是10度,他们说没办法了,弄不热!
只好再次联系了供热办,这次来的是供热办的人,转了一圈测温后,冷嘲热讽一番,然后问我的诉求是什么?我要求全额退款!他们就走了。
再问,他们就说跟供热公司说好了,让我们自己协商退费!几番协商下来,供热公司只退50%,还说要上报,手续繁琐,让不要催!并且只能退到当时租的房子的户头,费用是我交的,租房合同和暖气费缴费发票都在我这里,就算不能退到我的银行卡,是不是也得退到我指定的户头(鑫源家园自己的房子上)?退到租房户头房东能退给我?又是一番协商,最后说退下来再说。
时至这一季供热开始前,已经快一年了还是无果。直到供热已经开始,还是推三阻四说只能退到那个户头,交涉多次本月9号,终于说可以办理了!去一看只退了20%600多?昨天上门催费的说再不交鑫源这边的费用就给我停暖!!
天理何在啊?暖气费难道是按度收费的吗?一度多少钱呢?我们热用户的利益怎样保证呢?《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只是为了保护供热公司的利益吗?收费的时候一分不少,一说退费吧,就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拖拖拉拉!难道就没人管,管不了吗? |
最后回复时间:2021-12-21 17:15:35官方发言人回复了此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