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酒泉在线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供暖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十分重视,经我们核实,您已经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根据《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户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未入住的,地暖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交纳热损费,挂片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10%交纳热损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对你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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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