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底,在某乡镇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9.4万,买的时候,卖房子的说,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随后交了7万元入住,剩余房款分期付清。但是入住2年后,听说房子产权有问题,随后本人前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核实,土地属性有问题,规划也有问题,不能办理房产证,随即拒绝支付尾款。
但是后来,修房子的开发商以本人不支付房屋尾款,多次起诉本人,本人也积极应诉,法院以房子手续不全,让原告撤诉,本人也已拿到法院裁定,但是修房子的开发商还是不罢休,一次又一次起诉到法院,本人也多次花费巨额代价以及耗费很长的时间积极应诉,每次都不了了知,截止今日,法院也未做最终判决。
随后,本人前往信访部门进行信访解决,就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信访,信访部门将此问题,指派到乡政府落实解决,乡政府的答复是,乡政府也以只能协调,不能确定能不能办证推托至今,信访答复意见书也已回复并送达本人,还是进一步协调。
本人有疑问:
1、规划手续显示此地块为商服用地,只能在土地上修建农产品批发等设施,为何可以私自修建一栋住宅?
2、在法院庭审中,开放商提供的所有建设手续,都是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手续,为何与住宅相关的手续一份都没有?
3、在第三次庭审时,我要求对方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方以他是建筑装饰公司,不是工程建设公司,没法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拒不提供房屋销售时的“三证两书”,前茅后盾,是否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4、对于此问题,每年花费巨额律师费、反诉费以及大量的时间,来解决协调此问题,实属不堪重负,该怎么解决?
请各位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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