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zgp 于 2021-9-15 17:37 编辑
受委托,现将存放于酒泉市肃州区西石滩(果园工业园区雄关路14号金辉汽修院内)的五排抽纸机、方巾机、封盒机等二手设备及原纸一批按现状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9月8日至10月1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逾期不再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行与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转让标的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完成资产交割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5.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资产的移交,移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及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全部拉运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且受让方须按照拉运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安全拉运转让标的,并承担拉运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7.成交后,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
8.原纸数量以未拆分包装提供数量为依据计算。标的成交后,转让标的使用性能状态、规格型号、数量等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踏勘联系人:于女士 18893278809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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