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肃州区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档案整理、电子信息录入、常项业务办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具有肃州区户籍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的性别不限,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年龄为30周岁以下, 专业不限。
(一)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踏实、细致,能熟练操作word 、Excel等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
(二)资格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人员(劳动力),已享受国家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不可聘用;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7、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适应本单位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8日
(二)报名地点: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办公室(新城区广场东路1-1-9号/洪洋财富大厦南侧招商证券二楼)
(三)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四)咨询电话:0937-2665550(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洁 手机:18409318517
(五)面试: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六)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就业局办理原件);
5、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社区开);
6、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农村户籍必须是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建行卡复印件1份;
8、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指对毕业半年以上大学生,“4050”人员不需提供)。
五、录用 :现场面试后择优录用。
六、待遇和管理
1.待遇:我中心将与经面试合格录用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在聘用期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2.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不退回应聘材料;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肃州区分中心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