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月,我们给婆婆购买了泰康的人寿保险,保险员在介绍时特别强调了此份保险的优点,如果有住院情况,保险会在社保报销完毕后,其他剩余赔偿百分之百,但是同一种病,在报销两次之后,将从合同中剔除,之后因为这种病产生的理赔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当时虽然觉得这种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但是由于业务员是亲戚介绍的,还是购买了此份保险,年交保费4810元。
2019年8月,我婆婆因为肠息肉和萎缩性胃炎(根据诊断证明书)住院,保险赔付也基本正常,但是到今年一月中旬,突然发来一张核保通知书,要求签字,内容如下:(后附原图,此处只摘抄重点)
核保原因:结肠息肉,胃炎
核保结果: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保险人因为结肠息肉、结肠癌引起的治疗;因胃炎,及其并发的上消化道出血、消化性溃疡、胃癌引起的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
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强调了同一个病种理赔两次,我们只理赔了一次,而且还把相关病种全部剔除了,如产生费用,全部拒赔,请问买保险还有什么作用?而且在续缴保费时,直接电话通知我们缴纳主险费用3790,将附加险全部取消。我们购买这份保险主要就是为了这个医疗附加险,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销售的附加险,我们才和主险一起购买的。
事情发生以后,在我们询问业务员为什么更改保费时,业务员称不清楚,此后拒绝电话,投诉至泰康95522后仍无结果,无奈投诉至保监会,才有保险公司人员联系我们,当我们去保险公司核实情况时,经理说业务员说的可能也有出入,不能完全代表公司。
可笑至极,已经不是生气的问题了。宣传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宣传的舌灿莲花,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又不能代表公司了,请问这是在打谁的脸?
保险的坑真的是踩到了才知道雷在哪儿,事已至此,保险公司在反复核保后,仍然给出了原来的结果,不予支持我们的投诉。我想提醒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的各位,赶快回家翻翻合同,看看有没有被坑;还有即将打算购买的,也请谨慎小心,多对比一下了再买,保险的售后真的很重要,以个人惨痛经历给大家敲个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