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酒泉市、肃州区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永和家园住户,(至今8年)11月6日应小区公用暖汽管腐蚀漏水,泡坏了我地下室很多东西,更重要的是保险柜也进了水,损失达4000以上,我多次找供热部门协商解决,得到的答案确是“管道没有提交”。我不明白:这个交接手续与我们住户有何关系?而我的损失确至今无法得到赔偿!
我想请问各位领导:如次劣质的工程是如何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的?这种豆腐渣工程出了问题就是各部门各单位互相推托,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吗?还是要逼着我:不要让维修,让整个小区停暖,让1000多住户挨冻,才能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
肯请各位领导重视次类问题!也请有关部门解决我的问题,给我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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