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
您留言咨询,“现在社保有没有补缴这个说法,年龄超了,人家还不让交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如果您的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则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
再次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