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供热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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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雪景 发表于 2008-9-29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建筑面积收费,这主意不知道是哪个混球想出来的。真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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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雪景 发表于 2008-9-30 0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斑竹置顶,或者将此贴发到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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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雪景 发表于 2008-9-30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热用户按照建设局的文件要求不得申请停暖,真是可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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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猪 发表于 2008-9-30 15: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泉的这些个领导啊,不组出个千人指万人骂的事情来他们心里就不舒服,千方百计的从老百姓的口袋里要掏出点钱来呢,无耻啊,可悲啊,拉出去毙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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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7947 发表于 2008-10-2 17: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无耻到了极点的时候,你还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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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情人 发表于 2008-10-4 01: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能抗的过政府嘛?

我也想过不交,可自己能抗的过政府企业嘛?自己的身体无所谓,可老人呢?小孩呢?和自己一起挨冻?如果冻出病来,进一次医院的花多少啊?所以这么一想,算了,反抗不过不如躺下让人家爽吧,谁让咋不是领导呢!今天交了,好像300过些(我是90平方的6楼)。社会矛盾总有一个激化过程了,等到像三鹿那样产生大问题了,就好解决了!现在想和管商斗,咋们不是对手啊!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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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在酒泉 发表于 2008-10-5 15: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问题不是你想不想冻。现在一些地暖用户连选择用还是不用的权利都木的。。。不许申请停暖。

再有,交了,能保证我们不会冻到也好啊。我实在不愿回忆开着暖气还要捂着被我打颤的日子哦。。。。。

矛盾,永远木有那么简单,可能还得靠我们社会前进个几年才能解决吧。

但要真的出现三鹿那么多,或许真的会解决,但那样我们的社会未免有点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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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几度 发表于 2008-10-6 11: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听证会,让人觉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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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游 发表于 2008-10-6 19: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大家快快把此帖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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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 发表于 2008-10-7 2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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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txr 发表于 2008-10-8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说俩句

天己经开始凉起来了,我们一家人的担心也一天胜似一天,我刚才看了许多网友的贴子,家里冬天不热也是大家在一起常聊的话题,常埋怨的话题,我提点我的看法,请热心的网友评说,可否?
    一、我认为供热公司是否争取政府的支持,把用户供暖改成“分户计量收费”的方法,这样才可以解决“供需”问题,对解决供热公司由于一天只供几小时甚至天热不供暖还收费,或用户不需要而“强供”的情况都有好处,就可以较好的降低公司和用户的费用成本,以化解社会矛盾。
    二、政府的监督机制,我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政府执政水平的提高,人们看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水平都应提高,这些关系人民大众的问题政府要重视,政府应担当起这样的责任来,同时民众也应该相信政府的信誉力。所以政府也应该成立相关机构管理、监督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不知对否,敬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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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雪景 发表于 2008-10-8 22: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此帖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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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梦生 发表于 2008-10-8 22: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感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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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7947 发表于 2008-10-9 14: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是地暖,昨天暖气费下来了,比去年多了300+,我没停的权力 只有交了,没有别的办法,以后只既希望于赶快把表加起来,一家一个,我用多少交多少 ,不用我可以不交,要不的话,明年还不知道什么样呢.实在以后不行的话,我们大家都上山当山大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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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iang1974 发表于 2008-10-9 1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兰州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03年10月制定的价格标准。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9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http://lzcb.gansudaily.com.cn/system/2008/09/28/010849907.shtml
比起兰州来,可见酒泉的收费有点高。即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期5个月,在兰州住宅收费标准也才14元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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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 发表于 2008-10-10 0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好像有人已经在上告了,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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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若寒 发表于 2008-10-10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中明确指出,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

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

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

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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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她爹 发表于 2008-10-10 1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打听一哈,酒泉有哪个供热公司和市民签订供热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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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若寒 发表于 2008-10-10 14: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8F 芙蓉她爹 的帖子

她爹,好像全部是收费证明一类的票据。合同?好像没有!!
这~~~法律上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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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眼皮 发表于 2008-10-10 17: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还是要签订的,在采暖周期中合同范围内供暖面积温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以请律然后请相关部门取证后上法院起诉,这也是现阶段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办法。
要相信国家。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来接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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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眼皮 发表于 2008-10-10 17: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芙蓉她爹 于 2008-10-10 12:58 发表
楼上,打听一哈,酒泉有哪个供热公司和市民签订供热合同了?



谁来找你要钱你就问谁要合同,只有见到合同正本才能付款。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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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j8130 发表于 2008-10-10 19: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 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按规定缴纳采暖费。对不愿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可以拒绝供暖。
  热用户用热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使用面积为准,但封闭的阳台、储藏间,未安装散热设施的面积除外。




我建议大家好好学习一下这一条。现在的霸王企业老百姓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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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 发表于 2008-10-10 23: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0F 单眼皮 的帖子

相关部门算不算建设局、信访办、供热企业?如果是这些。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找了不下三次了,依然没有人管。
套用三鹿奶粉所呼吁的一句话:“现在的世道还有能相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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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道0508 发表于 2008-10-12 1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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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吾凤凰 发表于 2008-10-12 2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是想发横财啊,一户平均多300元,酒泉有2万用户的话,他们要多收多少钱呢.太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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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风 发表于 2008-10-12 2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上都出来了,北京的暖气费今年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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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风 发表于 2008-10-12 22: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心太黑了,涨了将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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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对白 发表于 2008-10-13 17: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呀, 我不用他们的暖气,要求停暖, 可他们要收100元手续费,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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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吾凤凰 发表于 2008-10-13 1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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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游 发表于 2008-10-13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物价局发的供热收费文件拿到天涯论坛等各大网站上凉凉。让懂法律、有知识的人士好好替酒泉老百姓研究研究。此文件怎么和《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相抵触?不知是法大还是物价局的文件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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