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方名都商铺的一位租户,三年了,你们电费的收取方式只能是现金,这个我理解,可是最近又规定每次交电费最少五百,没这个规定时我平时最少也三百,这个我也接受了,可是那天早上我刚充了700元电费,电卡在回去的路上丢了,我赶紧去物业补办,可是物业的人说补办不了,只能重新办理一张新卡,那700元电费也补不了,我特意去国家电网咨询了工作人员,他们说有发票,有缴费记录就可以补回来,我回来又去问物业的人员,可是物业的人说你们的和国家电网不是一个系统,可是我想就算不是一个系统,我有缴费发票,你们的电脑系统里也有缴费记录,还不到一个小时,为什么补办不了?物业的人说要补办也可以,必须把丢了的那张电卡找见,我就呵呵了,我要是找得回来补新卡干嘛?没办法,我又缴了500元办理了一张新卡,我就是觉得那700元死的也太惨了吧!!请物业的领导看看,也请广大网友说说,这些规定真的合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