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肃州公安交警
致全区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您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肃州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肃州公安交警真诚邀请您和我们携起手来,杜绝“乱行车”、“乱停车”,讲文明、戒陋习、保平安。
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大大便利了你我的出行。但在使用过程中,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最大限度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整治期间查处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处罚。
请您在驾驶电动车上路时注意以下几点:
1、不违法载人,不超员载人。驾驶电动车出行,后座仅允许一名12岁以下人员乘坐。
2、不酒后驾驶。酒精麻痹神经,易丧失判断引发交通事故,请电动车驾驶人珍惜生命,自觉抵制酒后驾驶。
3、不安装雨篷、挡风被。后增设施等同于车辆改装,会降低车辆行驶时的稳定性,请电动车驾驶人晴天做好防晒措施,雨天穿戴好雨具,天气寒冷时增加衣物,佩戴手套、护膝防寒。
4、佩戴安全头盔。与汽车相比,电动车驾驶人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意外,就处于易伤害位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脑部的损伤。
5、养成防御性驾驶习惯。不闯红灯、不猛拐转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选择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通行;横过道路,下车推行、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6、70周岁以上老人,别再骑电动车。老年人的视区和动态视力、听力相对弱化,遇紧急状况时,易反应不及、发生事故。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感谢您的支持!
祝您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