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肃州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时认为,该“办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使“办法”的制定更加科学、更符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1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肃州区司法局,反馈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对该文件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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