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部分网友在“酒泉在线”论坛发帖,对我公司收取取暖费和物业费工作流程提出质疑,认为公司存在“捆绑”收费的情况。现我公司对此事件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且我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依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而仍有部分业主,在我公司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绝缴纳物业费。自2019年1月至10月,我公司已垫付资金亏损运行十个月,因此收取物业费是我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
二、代收取暖费是我公司为方便广大业主及供热公司集中收取供暖费而承担的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属于无偿服务。且我公司在日常管理活动中,需要对供热管道、直连供机组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也是我公司重要的物业服务项目,没有物业费的支撑,物业公司如何保障供暖设施设备的正常调试、运转、维护、保养。
综上所述,我公司并不存在“捆绑”收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已经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及实际情况,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物业费,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便不能够完整、有效、规范的提供相关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