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状况,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号)》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甘水保发[2017]381号)》的要求,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工作,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河道建筑用砂矿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河道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建设地点:肃州区西洞镇、泉湖乡;
(3)项目性质:建设生产类;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5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40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河道共有三个矿区进行采砂作业,一矿区项目矿区面积为 120hm2,资源储量(矿石资源量)333 类资源量 257.17 万 m3,采矿权出让年限为 3 年,开采标高为 1496m-1540m,开采规模为 10 万 m3/a。二矿区主要规模为年产水洗砂及 1~3 石 8万 m3,矿区总面积为 55.6hm2,333 类资源总量为 213.21 万 m3,采矿权出让年限为 3 年,开采规模为 8 万 m3/a,开采标高为 1556~1620m。三矿区主要规模为年产水洗砂及 1~3 石 5 万 m3,矿区总面积为 13.5hm2, 333 类资源总量为 53.79 万 m3,采矿权出让年限为 3 年,开采规模为 5 万 m3/a,开采标高为1655~1610m。
2、项目水土保持概述及措施
根据已批复的《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河道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中矿区总占地面积192.01hm2,其中露天采砂区占地面积为188.50hm2,石料加工区占地面积为2.51hm2,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为0.15hm2,道路区占地面积0.73hm2,弃渣区占地面积为0.12hm2,占地类型为裸地(河道、荒漠戈壁)。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本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144.38hm2,一矿区占地面积121.53hm2;二矿占地面积8.42 hm2;三矿占地面积14.43hm2;弃渣场占地为零。占地类型为裸地(河道、荒漠戈壁)。
变化原因主要为:其中一、三矿占地面积无变化,二矿区由于土地置换手续,矿区面积由55.0hm2减小到7.33hm2,各矿区对砂石细骨料采挖后全部可用作外售各粒径骨料,项目区取消永久弃渣场的设置。
监测主体工程已具有水土保持措施实际完成的工程措施有:场地硬化0.30hm2,防风抑尘网(生产区周边)3050m, 彩钢棚封闭(5mm细砂堆放地)+软帘7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1套,道路铺设砾石300m2;植物措施有生产区绿化300.0 m2。
监测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际完成的工程措施有:场地整治31.33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7460m2, 运输车辆篷布苫盖600.0 m2,场地洒水18440.0m3。
主体工程施工时土石方开挖、回填利用做到挖填平衡,通过查阅矿区生产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本工程总挖方290635.0m3,填方11835.0m3,区域调配利用559120.0m3。
水土保持验收主要结论为:经过治理,项目扰动土地治理率为96.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87.3%,水土流失控制比0.75,拦渣率为96.05%,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防治标准。
3、水土保持验收结论要点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项目建设影响及其周边区域,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水土保持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水土保持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甘肃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鸿洲
联系电话:17794192956
邮箱:391652008@qq.com
建设单位:酒泉厚德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志兵
联系电话:1829874199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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