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0月18号在春光市场立交桥下发生一起事故,当时我从桥下自西往东开车行驶,车身已经进入非机动车路口(春光市场西门出口的路口)此时一年电动三轮车突然开过来他反应不急撞到我的有车车尾。报警一个多小时后交警赶来,拍了几张照片就让我们走了,交警走后我跟三轮车车主说去地区医院检查,因为他当时抱着腿不起来。然后约定好第二天早上去交警队处理。在我走后我妹妹路过拍下了三轮车起地行走跟他家人聊天的视频。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我打电话给三轮车车主的姐姐,他姐说:当天下午他们家人也懒了,还说医院也关门了就没去。我在电话里说可以,下午没去那请你们早上去检查下午我们过去处理一下。当天下午去到交警队出警民警不在休息了。值班民警叫我们周二再来。我告知当事人的姐姐后离开。周三也就是今天下午我去到交警队,对方还没来,我问周天亮警官我们的这个事情这么处理,周警官带我看了一眼监控,就开始指责我那个地方不能直行,我反问没有任何禁行标志为何不能直行,在我多次追问下又改口说要我路口让行,我说我车身都已经进入到非机动车道也就是路口里面了他撞到了我的后面我应该怎么让行?办公室的另外一名交警他居然说叫我在那个坡上让行。态度恶劣,我要求录音还冲我喊,说我拿的什么鸡巴玩意。责任认定就我的主要责任,对方第二天在中医院说是拍了一个片子脚腕骨折打的石膏,来以后就那个袋子里面装着一个片子也没打开让任何人看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完字就走了。我对但是民警提出复议,周天亮警官对我说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完字才可以复议。说我不签字就让我拿嘴去复议。在我要求录音的过程中多次以下班了为理由回答我的问题。这就是你们执法人员的办案态度?@肃州区交警执法大队!我希望收到你们确切的回复。负责我肯定会上访到底。虽然我有保险是不是我的主要责任并不影响什么,但你们的指法方式跟责任认定理由就两点没有一条可以解释清楚,还要让我自己去看。那要你们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