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一条:要知道,中天城苑业主对寓嘉物业提供的服务,普遍反应是很不满意,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呼声很高。寓嘉物业既然说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请问物业服务合同在哪里?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对你们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明确?服务项目和物业费标准是否对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和肃州区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据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那可不可以拿出来一条一条对着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已经落实到位?如果你们提供的服务确实都达标了,那才可以认定你们的服务是到位的,收费是规范的,否则只是你们的一面之词,不但没有任何的说服力,反而会毁坏你们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对第二条:首先,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既然是非物业服务内的无偿业务,那业主便有权力不接受你的服务,就室内供暖这件事来说,是业主花钱向供热公司购买服务,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不大,你们为什么要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供热公司签约代收,使得业主直接向供热公司缴纳费用这一正常途径反而此路不通?其次,你说的供热管道和机组的维护保养费用的说法也站不住脚,中天城苑有上千户业主,虽然大家对物业服务有意见,但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只是一部分,难道有一部分人不交物业费,你们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就不做了吗?对那些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公平吗。顺带说一句,中天城苑去年冬天的供暖质量就很不理想,很多住户都反映室内温度低,未达到国家供暖标准要求,甚至出现住户窗户玻璃被冻碎的情况,是不是说明即使住户缴纳了物业费,你们对供热设备的维护保养也不到位呢?
对第三条:关于图纸上报发改委备案这件事,贵公司明显偷换了概念,因为即便图纸在发改委备案前经过了审查,也只能说明政府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是认可的,并不能成为你们收取二次加压电费的依据。另外,根据酒泉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管理的通知》酒发改商价[2017]680号文件确定供水、供热设备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原则和分摊办法:1.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2.不使用二次供水、供暖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分摊二次转供能源费。对6楼以下业主来说,根本没有二次加压需求,却因为设计问题就必须交费,这是不合理的,个人认为更合理的做法,是由物业公司承担这部分费用,如贵公司存在异议,可向小区开发商或设计方交涉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