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在线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区供暖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关于供暖报停时间等问题,根据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酒泉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用热管理第三十六条开通或停止用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于当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书面手续,通暖后不予办理。 由于部分供热片区换热站今年涉及到二级供热管网资产移交整合,现供热管理企业为广泛告知热用户原供热企业已变更,不再接管相应片区供热,已第一时间在各新接管片区张贴通知,并在原报停时间基础上自发延期十天办理报停,方便热用户能够迅速准确找到供热手续办理点,及时办理供暖缴费及供暖报停。 同时,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对供热一级管网进行注水试压,各供热片区换热站于10月10日起,已逐步开始对各供热片区二级供热管网进行注水试压。 如您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我办将对你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安排落实。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000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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