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您好:
33号楼门店当时没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近几年内门店没缴纳任何的费用。9月28号,门店给向我公司反映下水总管道堵塞,30号反映无法疏通。我公司人员建议此单元业主改造下水管道。根据法律规定,改造更换管道应当由受益业主动作维修资金或或分摊费用进行维修,但门店业主均不同意改造下水。10月1号、2号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和门店沟通协调挖下水费用,门店均不同意。后物业公司联系2楼住户,2楼住户同意过完节再处理。5号晚上污水倒流至2楼。我公司安排人员6号开始挖维修下水管道。施工完成后,我公司帮助2楼住户将家中的污水清理,并将维修费用分摊公示。当时同意维修的门店业主全部反悔不支付任何分摊费用,还说他的房顶侵泡了。
管道的及时维修养护,减少损失,是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责任。可门店业主不同意维修耽误施工,把自己的下水堵塞泡了楼上和他自己的顶,人为扩大损失,还在酒泉在线发贴。
物业公司是企业,服务是有范围和标准的,不可能不经业主同意进行免费服务。新世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都很负责。此事社区也参与调解。
酒泉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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