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看到您在酒泉在线反映“关于培训机构校长拖欠工资和不退押金的问题咨询”的留言后,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为了依法尽快解决你反映的问题,请您尽快到我大队进行投诉,我们的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电话咨询0937-2663736。
同时我单位将安排专人对您投诉单位肃州区小聚星艺术学校依法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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