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决定自2019年9月1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二、禁止电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转弯等不按规定行驶的交通违法以及醉酒驾驶、违法载人载物、非法改装车辆、加装遮阳蓬(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禁止在禁停路段、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
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为宣传、提示、劝导阶段。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中“超标电动车”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外的电动车辆,属于“机动车”。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行规定,不购买、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各类车辆。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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