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肃州区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肃州区检察院依次先后依法逮捕,却在2018年2月被肃州区法院判决无罪释放了。
事情很简单。就是这四个人用套牌车,用套用别人信息的假身份证抵押的方式骗取了70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 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肃州区法院的大法官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条款就能把有罪之人判为无罪之人,原因很简单,相关办案人员心知肚明,案件牵扯某县委书记的儿子,袒护、包庇,纵容,判决书可以说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谁都知道法院的门太难进,没有办法说理,案件已经从立案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判决,受害人的钱到现在为止一分没有得到赔偿,原因就是这位县委书记答应了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会处理好此事,这位县委书记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受损失,不惜一切手段,让真正违法乱纪的人还能拿到国家赔偿,天理何在?这位县委书记的儿子自始至终是四名嫌疑人的老板,就因为有了当安的爹,才没有人敢抓敢办,我向有关单位递交的证据也是石沉大海,相信天理昭昭,总有拨云见日之时。希望法院的领导能关注此案,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
最后回复时间:2019-08-06 18:12:00官方发言人回复了此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