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当时也没拍个现场照片。不过再看看其他地方曾有个新闻说,因为马路上得管道检查井没有盖好,一个人骑自行车掉进去了,然后这人就要求建设部门赔偿,最后判罚就是建设部门的责任,对于楼主说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申请行政复议,对判决结果不服。二,要求中铁大桥局和路灯管理处进行赔偿。(中铁大桥局作为施工方,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吗?这次楼主受伤不是很严重,如果严重威胁生命了还能这样处理吗?施工方对施工现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导致他人意外受伤,责任在施工方。路灯管理处没有及时让道路两侧路灯照亮,工作存在失职。)三、交警没有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就下达判决书,存在不作为行为。(电瓶车车灯不亮,前面有障碍物导致车主受伤能够简单定性为是车主的责任?哪天交警大队门口被人放了大石头,警车撞上去,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开警车的人不小心自己撞上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