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法律早班车【7月19日周五】---司机先报警未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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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quanlawer 发表于 2019-7-19 1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7月16日,北京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人死亡。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引起网友热议



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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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

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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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发布后,“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人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北京公安机关通报,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就网友争论的焦点,律师建议: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因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维码.webp.jpg
普通的小市民 发表于 2019-7-19 14: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真的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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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windlfp 发表于 2019-7-19 17: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抢救伤员哪里还有时间标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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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run1028 发表于 2019-7-19 1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司机真的该死,不论怎样首先是救人,眼睁睁看着把人烧死,这个狗日的有多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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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已成往事 发表于 2019-7-20 11: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致人死亡罪合适着呢。人都有生命危险了,还保护你妈的现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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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娃 发表于 2019-7-20 11:37:47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媒体带节奏,谁给定的罪?法律?的确不先救人让人愤慨,可是想想,追尾,谁责?让座是情分,被害人救人也是情分,试想下,如果前车不是大型机械,而且小车,是不是打电话的就该易位而处了
这个社会不缺道德表,真正遇到事,有几个能够冷静而处,不负责的媒体随意定罪,带歪节奏,站在道德经的高度谴责,又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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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娃 发表于 2019-7-20 11:39:2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司机不救人没错,是有错,是觉得媒体定罪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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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水 发表于 2019-7-21 10:54:2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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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天亮 发表于 2019-7-21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来说,动了车或许就没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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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iuquanlawer 发表于 2019-7-23 11: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mocs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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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9-7-23 1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应该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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