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5719372375”及广大网友大家好:
针对本帖反映的情况,现作如下答复:
酒泉城区在2011年开始安装天然气,当时大部分是已建成房屋,基本配套设施中没有设计天然气管道,部分新建楼房也没有将天然气管道成本计入房价。因此,酒泉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酒泉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居民用气庭院管网建设费有关价格问题的批复》【酒发改价格〔2011〕288号】文件,其中规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2017年8月酒泉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和酒泉市城乡建设局、酒泉市房管局联合发文,文件中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凡房地产开发企业9月1日后申报价格备案、办理预售手续开展住宅预售的,执行新的规定,相关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或安装费。9月1日以前已经办理了价格备案手续、预售许可手续并开展住宅预售的,仍执行【酒发改价格〔2011〕288号】文件”。商品房开发企业在以上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是符合规定的。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7年9月1日后备案、预售的商品房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违法的,一旦查实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如数退还收取的初装费。
感谢网民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具体问题可联系我们。我们的联系电话是12315。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