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了一个帖子,是我在嘉峪关在线看到酒泉花生好车的一个小杨群内抢红包还不退还的帖子,然后我又把看到的情况发到了酒泉在线这里。
然后今天收到一个人,应该是酒泉花生好车的工作人员发的个人信息,说是我诽谤他们的形象,威胁我要拘留起诉等等……
请问下警察叔叔,我这陈述事实构成拘留条件吗?我个人在想,他们这算不算对我的威胁呢?
嘉峪关在线的别人发的帖子地址http://m.0937.com/bbs/topic.aspx?id=10889891
我看到后发到这里的帖子地址http://www.jq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28783&mobil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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