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东晨先生”你好:
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酒泉市医改办《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酒医改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酒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普通住院补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00元;政策补偿比例分别为65%、70%、85%、90%。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0.2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
如果你有需要可电话咨询,我们的咨询电话是0937-2665480。
肃州区社会保险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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