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紫瑞苑小区16号楼的住户,我们的地下室在9月17日首次被淹,我们积极采取了自己将水舀出,赶紧将平时放于地下室相对重要的东西取出,并同时通知了物业,物业当时仅关闭了阀门,说第二天开始处理,但是效果甚微,我们的地下室再次被淹,我们找到紫瑞苑小区物业公司(金顺物业)再次商议此事,但是物业公司老总态度极其恶劣,推脱责任,还说让是让我们滚,要打死我们,以此我们想到求助政府监管部门来协调与解决此事,由于多方打电话未得到有效解决,我们打12345的电话对物业进行了投诉,但是得到的回复是此事不是物业的责任,说我们投诉物业无用,我们询问那这种事情属于哪里管,回复说不知道,最后告知我们可以去法院告;请问广大的酒泉在线的朋友们,我想咨询一下,此事到底是属于哪个部门管,我查阅《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共用设施设施设备的范围: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其中包括共用的上下水,望相关部门能给与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