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5楼电影院自2016年10月份被所谓的星美集团收购我就是电影院的一个员工,被收购以来星美就各种拖欠各种钱,货款、广告制作费、房租、物业费等等,只要是付给别人的钱都是能不付就不付。不付那也不是工作人员的意愿,实在是星美集团打着统收统付的名号,让单店把收入都上交了,然而交上去的钱却申请不下来。言归正传,星美从已收购就开始拖欠工资,最短的时候是拖两个月。2018年5月10日电影院因欠时代的房租和物业高达30万,物业强制给关门了,店长苟延残喘的让员工又摸黑上了一个月的班,6月10号以莫名其妙的原因把员工都辞退了,并承诺办了离职手续就把欠了的2018年4-6月的工资发完,但至2018年9月我们并没有收到承诺的所谓的工资,电影院唯一的店长也已经申请调离。。。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员工本人意愿离职企业需要负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